內蒙古自治區(qū)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陽,廣西南寧市委原書記余遠輝被開除黨籍和公職

2015年10月16日 13:31:06 | 來源:中央紀委監(jiān)察部網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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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內蒙古自治區(qū)黨委原常委、自治區(qū)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陽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

  日前,經中共中央批準,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,內蒙古自治區(qū)黨委原常委、自治區(qū)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陽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。

  經查,潘逸陽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(guī)矩,進行非組織政治活動,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;嚴重違反組織紀律,為謀求個人職務調整,送給他人財物;嚴重違反廉潔紀律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(yè)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,收受禮金、禮品。其中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,收受財物;為謀求個人職務調整,送給他人財物問題涉嫌犯罪。

  潘逸陽身為中央候補委員,理想信念喪失,嚴重違反黨的紀律,且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惡劣、情節(jié)特別嚴重。依據(jù)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,決定給予潘逸陽開除黨籍處分;由監(jiān)察部報國務院批準,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;收繳其違紀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、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,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。

  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黨委原常委、南寧市委原書記余遠輝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

  日前,經中共中央批準,中共中央紀委對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,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黨委原常委、南寧市委原書記余遠輝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。

  經查,余遠輝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(guī)矩,公開發(fā)表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相違背的言論;嚴重違反組織紀律,違規(guī)任用親屬擔任秘書,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;嚴重違反廉潔紀律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(yè)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,揮霍浪費公款,公車私用。其中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(yè)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,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。

  余遠輝身為中央候補委員,理想信念喪失,嚴重違反黨的紀律,且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惡劣、情節(jié)嚴重。依據(jù)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,決定給予余遠輝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、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,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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